限定商品活動的獎品要分幾層?
先把兩個容易混淆的名詞分開。中獎率,指的是每一局有獎品落袋的比例,由獎品數量與機器設定共同決定;夾中率,指的是爪抓起獎品而不鬆手的機率,由爪力設定決定。品牌活動要規劃的是前者——你想全場送出多少件貨——爪力只是達成它的其中一個手段。
「一件商品限定」的玩法,指整部機只放同一款限定商品,例如一款聯乘公仔或一件周年紀念品。這種佈置在社交媒體上最好看,一整排同款公仔堆在玻璃櫃內,拍出來的照片辨識度極高。但只用這一層,營運上會撞到兩面牆:中獎率調高,存貨在頭兩小時就會清空,之後五小時的人流面對一部空機;中獎率調低,排隊的人玩過一局沒有收穫就會離開,現場很快沒有人,而活動的價值本來就建立在「有人排隊」之上。
三層結構的作用,是把話題與人流分開處理。主獎負責話題,副獎負責讓認真排隊的人覺得值得,安慰獎負責讓每一個走近機台的人都帶走一件東西。三層各自有不同的成本與數量級,混為一談就會出現最常見的兩種失誤:限定商品備得太多而預算爆掉,或者安慰獎備得太少而中段冷場。
| 層級 | 內容 | 負責甚麼 | 建議中獎率 |
|---|---|---|---|
| 主獎 | 限定商品本身(聯乘公仔、紀念品) | 話題與宣傳照片 | 1%–3% |
| 副獎 | 品牌周邊(托特袋、毛巾、水樽) | 讓排隊的人覺得值得 | 5%–10% |
| 安慰獎 | 小物(貼紙、襟章、扭蛋) | 維持人流不中斷 | 25%–35% |
三層相加,總中獎率落在 31% 至 48% 之間,與下一節建議的 30% 至 50% 吻合。如果某一層取上限而另一層取下限,總數仍然在範圍之內——這正是分層的好處:可以只調一層,而不必推翻整個設計。
一場活動要準備多少件獎品?
存貨不應該由「感覺夠不夠」決定,而應該由活動時數倒推。整條算式只有五步,每步一次乘法。
第一步,活動時數。三日、每日 6 小時,合共 18 小時。
第二步,每小時局數。一部單人夾公仔機每小時約可服務 40 至 60 人次,這是本站在商場活動佈陣一文用過的同一個數字。規劃時取中位 50,因為估高了只是剩貨,估低了卻會在活動中途斷貨,而斷貨的代價遠高於剩貨。
第三步,總局數。18 小時 × 每小時 50 局 = 900 局。把區間也算一次:每小時 40 人次是 720 局,每小時 60 人次是 1,080 局,所以真實需求會落在 720 至 1,080 之間。
第四步,目標中獎率。按上一節取主獎 2%、副獎 8%、安慰獎 30%。
第五步,各層件數。900 × 2% = 18 件主獎;900 × 8% = 72 件副獎;900 × 30% = 270 件安慰獎。三層合計 360 件,佔 900 局的 40%。
最後再加兩成後備:360 × 1.2 = 432 件。後備不是平均分配,而是全部壓在安慰獎那一層——限定商品不可能臨時加印,而貼紙與襟章可以在活動途中補送。
中獎率應該設在哪個水平?
沒有一條放諸四海皆準的中獎率,但有一條清楚的對照:中獎率跟活動目的走,不跟獎品成本走。
| 活動目的 | 建議總中獎率 | 主獎比例 | 為甚麼 |
|---|---|---|---|
| 短期曝光、要大量人流與照片 | 50%–60% | 1% | 人人有收穫,排隊才會一直有人 |
| 品牌活動標準做法 | 30%–50% | 2% | 話題與人流平衡,成本可控 |
| 高價值限定商品為主打 | 20%–30% | 1%–2% | 主獎稀有度要撐得住宣傳定位 |
把中獎率調到 20% 以下之前,要先想清楚一件事:夾公仔機在香港有一段不算好的口碑。消費者委員會曾就夾公仔機營運手法發表意見,收到的投訴包括爪抓起獎品後升到最高點自動鬆開、機內出口設有障礙物阻擋獎品掉落,以及以紙票替代展示中的獎品,並指營運者應詳細列明遊戲規則與得獎條件。品牌活動與一般遊戲場的分別在於:遊戲場的收入來自投幣,品牌活動的收入來自觀感。用調低夾中率的方式壓低成本,省下來的幾千元獎品費,換來的是社交媒體上「這部機根本夾不到」的評價。

限定商品的價值有沒有上限?
這一題的答案取決於玩法,不取決於機器。
有獎娛樂遊戲(Amusements With Prizes)是《賭博條例》(第 148 章)下的一類活動,牌照由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簽發。牌照事務處列明的條件包括:任何人就任何一個中獎機會而付出的款項不得超過 HK$5;每一局決定得獎者的遊戲中,銷售中獎機會所得的累積款額不得超過 HK$100;分發的個別獎品如以現金計值,價值不得超過 HK$300,並且不得提供現金獎,贏取獎品亦不得令得獎者有機會再中獎(牌照事務處娛樂牌照常見問題)。
關鍵在於「就中獎機會而付出的款項」這一句。免費試玩的品牌活動,參加者沒有為中獎機會付款,一般不落入這個範圍,因此一件市價 HK$1,200 的聯乘公仔可以做主獎。一旦改為每局收費,HK$300 這條線就會立刻回來,而限定商品的市價通常遠高於此。消費滿額換籌的玩法介乎兩者之間,屬於要逐項評估的一類,落單前應先向牌照事務處查詢。
另外要記住:一般夾公仔機現時不需要領牌,這一點來自 2022 年的法院裁定,與獎品價值無關。兩件事不要混淆——不用領牌,不等於玩法可以不受《賭博條例》與《商品說明條例》約束。完整的法例拆解,見本站的夾公仔機法例與牌照專文。
三日商場活動的獎品存貨表
把上面的數字攤開成一張表,就是可以直接交給現場人員的存貨表。
| 層級 | 中獎率 | 三日總數 | 每日投放 | 人流高的一日 |
|---|---|---|---|---|
| 主獎(限定商品) | 2% | 18 件 | 6 件 | 不增加 |
| 副獎(品牌周邊) | 8% | 72 件 | 24 件 | 29 件 |
| 安慰獎(小物) | 30% | 270 件 | 90 件 | 108 件 |
| 合計 | 40% | 360 件 | 120 件 | 144 件 |
「人流高的一日」一欄,按每小時 60 人次計算:6 小時 × 60 = 360 局,360 × 40% = 144 件,比平均日多出 24 件。主獎一欄刻意不增加——限定商品的總數是宣傳時已經公布的數字,不應該因為某一日人多就多送,否則最後一日的參加者會發現主獎早已送完。
獎品成本方面,主獎與副獎通常是品牌自己的貨品,成本以自家出廠價計算。只有安慰獎那一層需要外購,本站的禮品入貨指南有尺寸與選品的細節;如果由我們代購,按禮品補充包計,每包 HK$1,800,一部標準單人機裝滿約需一包。機台方面,單人夾公仔機的公開日租為 HK$3,880,多日租期按階梯另行報價。
主獎售罄之後應該怎樣處理?
限定商品一定會送完,問題只在於第幾日。預先寫好處理流程,比臨場決定安全得多。
最需要注意的是第二步。把已經送完的限定商品繼續放在易拉架、機身貼紙或社交媒體帖文上而不作任何說明,等於讓之後到場的人以為仍然有機會贏取。香港海關負責執行的《商品說明條例》(第 362 章)禁止在營商過程中作出虛假商品說明,以及具誤導性或不完整的資料;海關的專頁列明,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 HK$500,000 及監禁 5 年,循簡易程序定罪則為罰款 HK$100,000 及監禁 2 年。
替代獎品的價值要與原本公布的相若。消費者委員會收到的投訴之中,就有以紙票替代展示中獎品的做法。把主獎換成明顯低價的小物而不說明,是同一類問題的另一個版本。可行的替代方案有三種:同系列但非限定的商品、同等面值的購物禮券,或者留待下一場活動兌換的實名換領券。三種都要在活動開始前就決定好並印在告示上,而不是在現場臨時想。
限定商品應該一次過放,還是分批投放?
分批。一開場把當日六件主獎全部放進機內,人流最高的頭兩小時就會把它們清空,之後四小時的參加者面對的是一部只剩安慰獎的機——而他們正是看了社交媒體帖文才特地前來的一批人。
投放時間點要配合場地的人流曲線,而不是平均分配。商場的午市與傍晚兩個高峰之前各放一批,是最常用的做法。每批投放時由現場人員開櫃補貨,順帶把散落的安慰獎重新排位——這個動作本身也是現場的一個小高潮,圍觀的人會看見限定商品被放進去。
分批投放要配合每人限玩次數才有意義。沒有次數限制的話,第一批主獎仍然會被同一批人連續投幣夾走。常見的做法是憑券每人每日一局,換券的條件由主辦方決定(登記、關注帳號或消費滿額)。現場人員要拿著點算表,而不是靠記憶——三日活動、每日過百人次,靠記憶必定出錯。
獎品展示與告示:真品、空盒與「保護」機制
機內展示的,必須是真正可以贏取的獎品。以空盒、樣板或已經售罄的商品充當展示品,屬於前一節提過的誤導風險。

| 告示要寫的 | 常見寫法 | 漏寫的後果 |
|---|---|---|
| 參加方式與費用 | 免費/憑券/消費滿額 | 玩法性質不清,影響法例適用 |
| 每人可玩次數 | 每人每日一局 | 首批主獎被同一批人取走 |
| 獎品層級與數量 | 主獎全場 18 件 | 售罄後無法解釋 |
| 有沒有「保護」機制 | 第 N 局必定成功/沒有 | 消委會點名的不透明做法 |
| 售罄後的安排 | 改派同等值替代品 | 臨場更換等於誤導 |
| 換領方式與時限 | 即場換領/憑券七日內 | 活動後爭議 |
「保護」機制指部分機台設定為累積若干局之後必定成功。這種設定本身並不違法,但必須寫明。消費者委員會正是就這一類未有披露的機制提出意見。品牌活動更應該主動寫出來:一塊寫著「第 10 局必定成功」的告示,會讓排隊的人願意等下去,而不是覺得被騙。
活動前一日的檢查清單
以下十項在 T-1 日完成,每一項都要有人簽名確認,而不是口頭回覆。
| # | 項目 | 確認標準 |
|---|---|---|
| 1 | 三層獎品實物點數 | 對照存貨表,數字一致 |
| 2 | 後備獎品到位 | 安慰獎至少兩成後備 |
| 3 | 主獎分批包裝 | 每日三批,各自獨立封箱 |
| 4 | 獎品尺寸試夾 | 每款主獎實際試夾三次 |
| 5 | 爪力設定記錄 | 設定值寫入現場紀錄表 |
| 6 | 告示板內容核對 | 與機內實物、帖文一致 |
| 7 | 換券與點算表 | 印妥,數量足三日 |
| 8 | 售罄替代方案 | 已決定並印在告示上 |
| 9 | 現場人員簡報 | 四步售罄流程已講解 |
| 10 | 每日報表格式 | 可記錄每層送出件數 |
第 4 項最容易被略過,卻最常出事。限定商品的形狀與一般毛公仔不同:盒裝商品有硬角,亞加力企牌重心偏高,掛牌類商品容易勾住爪。活動前不試夾,到現場才發現某一款主獎在現有爪力下根本夾不起來,就只剩下兩個選擇——調高爪力(成本失控)或換走主獎(宣傳落空)。試夾三次不是求一個成功率數字,而是確認「在合理設定下夾得起」這件事本身成立。
常見問題
限定商品做主獎,中獎率應該設在多少?
主獎中獎率一般設在 1% 至 3%,總中獎率(三層相加)設在 30% 至 50%。以三日、每日 6 小時、全場約 900 局計算,2% 主獎中獎率即全場送出 18 件限定商品。主獎比例愈低,愈要靠副獎與安慰獎維持排隊人流,否則玩過一局沒有收穫的人不會留下。
免費試玩的品牌活動,限定商品的價值有沒有法例上限?
參加者沒有為中獎機會付出款項的免費試玩,一般不落入《賭博條例》(第 148 章)下「有獎娛樂遊戲」的範圍,因此沒有 HK$300 的個別獎品上限。一旦每局收費或以消費換籌,玩法就要重新評估: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列明的條件為每個中獎機會收費不超過 HK$5、個別獎品價值不超過 HK$300、每局累積收款不超過 HK$100,並且不得提供現金獎。屬於收費或換籌的玩法,落單前應先向牌照事務處查詢。
限定商品在第一日就被夾清,應該怎樣處理?
先按預定的替代方案公布,不要靜靜換走。做法是:現場告示與社交媒體同步更新「主獎已送出 X 件/已送完」,改派同等值的替代獎品或兌換券,並保留已公布的中獎率與規則不變。把已售罄的限定商品繼續放在宣傳物料或機內展示而不作說明,可能構成《商品說明條例》(第 362 章)下的誤導,最高刑罰為罰款 HK$500,000 及監禁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