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的裁定改變了什麼
2022 年 8 月,高等法院在一宗夾公仔機店舖的案件中裁定,一般供人付款以夾取機內物品的夾公仔機,不符合《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 172 章)對「娛樂」的定義。這個裁定在政府 2025 年 2 月 12 日的立法會書面答覆 中被正式引述:夾公仔機店舖「無須繼續按照《公眾娛樂場所條例》領取公眾娛樂場所牌照」,也「將無須領取有關牌照,包括《賭博條例》下的有獎娛樂遊戲牌照」。
為什麼一個裁定會同時拿走兩張牌照?因為《賭博條例》(第 148 章)第 22(1)(a)(iii) 條規定,有獎娛樂遊戲牌照只能批給已獲食環署發出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的處所。牌照事務處的 常見問題第 2 題 直接寫明這個先後次序。第一環既然不適用,第二環就無從申請。
這正是現時的尷尬之處:政府 2026 年 5 月 11 日提交立法會的討論文件 第 5 段形容,「部分理應屬於『有獎娛樂遊戲牌照』制度規管範圍的遊戲設施或場所,在現實上因無法滿足擁有公眾娛樂場所牌照這前提條件,繼而未能取得有獎娛樂遊戲牌照,情況並不理想」。換句話說,不是政府放行,而是牌照制度暫時接不上。
三條真正適用的法例
「不用領牌」之後,讀者最常誤會的是「沒有法例管」。實際上三條法例仍然直接適用於任何放在公眾面前的夾公仔機:
| 法例 | 管什麼 | 主管部門 | 對租機活動的意思 |
|---|---|---|---|
| 《賭博條例》第 148 章 | 「博彩」的定義、有獎娛樂遊戲牌照及其條件 | 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警方執法 | 獎品價值、每局收費、有沒有現金獎 |
| 《商品說明條例》第 362 章 | 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不良營商手法 | 香港海關 | 告示、獎品描述、換領條件要寫清楚 |
| 《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 172 章 | 公眾娛樂場所的安全與秩序 | 食環署 | 一般夾公仔機不適用;場地本身另有規則 |
條文原文見電子版香港法例:第 148 章、第 362 章、第 172 章。三條之中,第一條決定你「能不能這樣玩」,第二條決定你「能不能這樣寫」,第三條在裁定後對一般夾公仔機已不適用,但商場、酒店或展覽場地自己的租務條款、消防與電力要求並沒有消失——那部分請看本站〈場地條件須知〉。
什麼時候會變成「博彩」:五條硬線
《賭博條例》第 2 條把「博彩」定義為進行博彩遊戲「以贏得金錢或其他財產」,而「博彩遊戲」包括碰機會取勝、或憑機會結合技巧取勝的遊戲。夾公仔機顯然有技巧成分,也顯然有機會成分,所以牌照事務處在 常見問題第 3 及第 4 題 的立場是:是否構成「博彩」,視乎每宗個案的玩法與營運模式。判斷的標尺,就是有獎娛樂遊戲牌照的標準條件:
五條線之中最容易被品牌活動踩到的,是個別獎品價值不得超過 HK$300。一部放著限量球鞋、遊戲主機或名牌手袋的機,就算每局只收 HK$2,也已經超出這張牌照容許的範圍。立法會 2025 年 10 月的研究簡報 亦引述意見指,提供價值遠高於遊戲收費的獎品,可能會構成非法賭博。
另一條容易忽略的線是不得提供現金獎。同一份簡報記錄,警方在 2024 年 11 月首次在旺角搗破一個以夾公仔機贏取現金的懷疑非法賭博處所。現金獎不是灰色地帶,是紅線。
扭蛋機的規則:獎品價值要平均
扭蛋機是活動常見的另一款機,牌照事務處對它有一段少見的明確指引。常見問題第 3 題 寫道:市場常見的扭蛋機在付款後隨機分發物品,顧客清楚知道可得到什麼,而每件物品價值大致相同、亦不超過顧客付出的金額,這種情況「與常見的物品銷售方式相類,一般不會被視為『博彩』,無須申領有獎娛樂遊戲牌照」。
但同一題緊接一句:倘若扭蛋機中有部分物品的價值大幅高於其餘物品,則可能被視為「博彩」,營運者須受條例規管而領牌。把這段指引化成活動設計的規則,就是下表:
| 扭蛋設計 | 牌照處指引的方向 | 活動建議 |
|---|---|---|
| 每顆蛋內容同類、價值相近 | 一般不視為「博彩」 | 可以直接做 |
| 每顆蛋價值不超過玩家付出的金額 | 一般不視為「博彩」 | 免費玩或低價玩最穩妥 |
| 設「大獎蛋」,價值遠高於其餘 | 可能被視為「博彩」 | 先致電牌照處 2116 5230 確認 |
| 蛋內放現金、禮券或再玩機會 | 觸及不得現金獎、不得再中獎 | 不建議 |
換言之,扭蛋活動的合規關鍵不在收費,而在蛋與蛋之間的價值差距。想做「大獎」效果,較穩妥的做法是把大獎放在另一個不涉及機會成分的環節,例如集齊指定顏色可換領。扭蛋殼與內容物的選購,可參考〈禮品入貨指南〉。
四種場景逐一對號入座
把上面三條法例套到實際租機的四種情況,就是這篇文章的核心清單。表內「一般不需」指現時法律狀況;「視乎玩法」指要用五條硬線自行檢查;「建議」是我們做過數百場活動後的做法。

| 場景 | 公眾娛樂場所牌照 | 有獎娛樂遊戲牌照 | 商品說明條例 | 其他建議 |
|---|---|---|---|---|
| 商場活動短租(3–7 日) | 一般不需 | 視乎玩法:守五條硬線 | 必須:告示寫清規則與獎品 | 商場租務部通常要求提交機台規格與電力需求 |
| 店舖/會所長期營運 | 一般不需 | 視乎玩法;2026 修例後可能須按裝置領牌 | 必須:獎品真偽、鬆爪投訴是海關與消委會關注重點 | 商業登記、店舖消防與租約條款照常適用 |
| 品牌 Brand Activation(購物換籌) | 一般不需 | 先問牌照處:或屬「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範圍 | 必須:換籌門檻、獎品價值、數量上限全部寫出 | 獎品價值高的活動最容易出事,落單前先確認 |
| 學校、社區與慈善活動 | 一般不需 | 視乎玩法;如需領牌,慈善團體可申請免收牌照費 | 必須 | 免費玩、獎品同類,是最少爭議的設計 |
第三行值得多說一句。政府的 2026 年 5 月討論文件 在註 3 提到,「按營運者的經營模式,部份人可能需要申請『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而非『有獎娛樂遊戲牌照』」。品牌以購物滿額換取遊戲機會,本質上是一個推廣活動,落單前用五分鐘致電牌照處確認屬於哪一類,比活動後被投訴便宜得多。

品牌活動最常踩的線:告示怎樣寫
《商品說明條例》由香港海關執法,禁止營商過程中作出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及其他不良營商手法。根據 海關的專頁,最高刑罰為循公訴程序罰款 HK$500,000 及監禁五年;循簡易程序則罰款 HK$100,000 及監禁兩年。這條法例對夾公仔機不是紙上談兵:政府 2025 年 2 月的答覆 列出海關接獲的相關舉報由 2022 年的 16 宗升至 2024 年的 158 宗,三年內有 3 宗檢控及定罪,涉及提供偽造商標獎品。

一塊合格的活動告示,至少要寫出以下五項。少了任何一項,都可能構成「誤導性遺漏」:
| 告示必須寫出 | 為什麼 | 常見錯誤 |
|---|---|---|
| 每局收費或換籌條件 | 玩家付出多少要事先知道 | 只寫「購物滿額可玩」,沒有寫金額與局數 |
| 獎品是什麼、有多少件 | 櫥窗展示品與實際獎品必須一致 | 展示正貨、派發同款替代品 |
| 獎品價值上限 | 對照 HK$300 那條線 | 「總值逾萬元獎品」而沒有寫個別價值 |
| 換領方法與期限 | 夾到紙條要去哪裡換 | 紙條換領處活動結束後已經撤走 |
| 機台設定說明 | 爪力有隨機成分要說明 | 宣傳「必夾必中」但機台設有鬆爪 |
消費者委員會 2025 年上半年接獲 84 宗夾公仔機投訴(2022 年全年 7 宗),集中在「機爪自動鬆脫」與「獲發的並非展示獎品」——都不是牌照問題,而是告示與誠實問題。
租機方負責什麼、主辦方負責什麼
很多主辦方以為租了機,合規就跟著機一起送到。法例上不是這樣:收費、獎品與告示的內容由主辦方決定,機台安全與運作由租機方負責。把一部機拆開,五個部位各有一個責任人:
| 項目 | 租機方(我們) | 主辦方 |
|---|---|---|
| 機台結構、爪力設定、燈帶與電子板 | 交機前測試,租期內故障即時處理 | — |
| 每局收費、免費玩或換籌 | 按主辦方要求設定投幣或免幣模式 | 決定金額,並對照 HK$5 那條線 |
| 獎品內容與價值 | 可代購同類毛公仔與扭蛋,價值均一 | 自備獎品時,確保價值 ≤ HK$300 且沒有現金獎 |
| 告示與宣傳文案 | 提供機身貼膜位置與告示範本 | 文案內容與真實性 |
| 牌照申請(如適用) | 提供機台規格與照片 | 以主辦方名義向牌照處申請 |
| 場地電力、消防通道 | 每部機一個 13A 插座,安裝時避開通道 | 向場地取得擺位批准 |
租金方面,鋁金款夾公仔機租一日 HK$3,880、雙人大機 HK$7,990,已包送貨、安裝與現場測試;如主辦方需要申請牌照,牌照費由主辦方直接向牌照處繳付,不經我們。機型與租期的完整價目見〈租借價錢全攻略〉。
落單前的五步合規清單
把前面的內容壓成一張可以照做的清單。五步之中前兩步是法例真正看的東西,也只有主辦方能決定:
- 定玩法:免費玩、換籌玩,還是投幣收費?收費的話每次中獎機會是否 ≤ HK$5?
- 定獎品:個別獎品以現金計值是否 ≤ HK$300?有沒有現金、禮券或「再玩一次」?扭蛋是否價值平均?
- 寫告示:收費、獎品、數量、換領方法、機台設定,五項齊全。
- 場地電力:向商場或酒店提交機台尺寸與電力需求,確認不阻消防通道。
- 交機測試:我們現場調校爪力並試玩,主辦方確認告示已張貼才開放。
如果第一或第二步的答案落在牌照條件之外——例如品牌堅持放一份價值四位數的大獎——正確做法不是「試試看」,而是在落單前致電牌照事務處 2116 5230,或以書面查詢;牌照處在 申請指南 中列明查詢電話與電子表格途徑。
如果真的要申請:費用與時間
現時一般夾公仔機領不到有獎娛樂遊戲牌照,但如果你的活動同時設有其他有獎遊戲、或場地本身持有公眾娛樂場所牌照(例如家庭娛樂中心、大型遊藝會),牌照處的 申請指南(指引版本 12/2025) 給出了完整的費用與時間:
| 項目 | 金額/時間 | 備註 |
|---|---|---|
| 有獎娛樂遊戲牌照牌費 | HK$3,200 | 慈善團體可申請免收;非商業團體不收費用者可申請減收 |
| 更改牌照事項簽署費 | HK$155 | 改日期、地點或遊戲裝置 |
| 牌照處處理時間 | 短期牌約 3 星期、一年期約 4 星期 | 收到公眾娛樂場所牌照副本後最快 8 個工作天 |
| 公眾娛樂場所牌照 | 由食環署簽發,費用按食環署公布 | 一般夾公仔機不適用 |
| 違反牌照條件 | 最高罰款 HK$50,000 及監禁 2 年 | 《賭博條例》第 22(7) 條 |
申請可經 牌照事務處網站 的電子表格提交,但須在 7 個工作天內補交所需文件。至於沒有領牌而經營涉及「博彩」的有獎遊戲,牌照處的常見問題只有一句:「有關『博彩』活動乃屬非法」,由警方按《賭博條例》處理,刑罰以條例原文為準。
2026 年修例方向:之後會變成怎樣
這篇文章寫於修例前夕,所以要交代方向。以下時間線全部來自官方文件:
| 時間 | 事件 | 對租機活動的意思 |
|---|---|---|
| 2022 年 8 月 | 高等法院裁定一般夾公仔機不屬《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的「娛樂」 | 兩張牌照不再適用 |
| 2025 年 2 月 | 立法會書面答覆:政府「繼續留意」並「考慮有關規管問題」 | 維持現狀 |
| 2025 年 10 月 | 立法會研究簡報比較台灣、新加坡、英國做法 | 方向浮現:按裝置管、限獎品、要告示 |
| 2026 年 4 月 29 日 | 立法會書面答覆:正檢視經營模式、獎品價值和兌現、入場年齡、營業地點及披露要求 | 五個規管重點已列出 |
| 2026 年 5 月 11 日 | 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討論文件:建議修例讓牌照處直接向個別裝置發牌,入口須張貼已發牌告示,並考慮加入沉迷警告 | 活動用機日後可能要逐部領牌 |
| 之後 | 細化方案、公眾諮詢,再決定立法 | 未有生效日期 |
原文依次見:2025 年 2 月書面答覆、2025 年 10 月研究簡報、2026 年 4 月書面答覆、2026 年 5 月討論文件。討論文件第 10 段特別點名「商場、零售店或飲食處所內的少量『夾公仔機』」,指這些遊戲「可能涉及機率及獎品成分,理應受《賭博條例》規管,需申領有獎娛樂遊戲牌照」。這句話對活動租機的意思很直接:修例通過後,商場活動的機台很可能要按裝置領牌,而牌照條件——每局 HK$5、獎品 HK$300、不得現金獎——大概率會沿用,文件第 15 段亦提到牌照費自 2000 年未調整,會按收回成本原則檢討。
立法會研究簡報記錄的台灣做法可作參考:2024 年 10 月起禁止擅自改裝機台、保夾上限新台幣 990 元(約 HK$248)、禁止現金與煙酒等獎品、店內須披露場主與台主資料。今天就按這個方向設計活動,修例之後不用重來。
常見問題
公司周年晚宴租一部夾公仔機,要申請牌照嗎?
一般不需要。2022 年高等法院裁定一般夾公仔機不符合《公眾娛樂場所條例》對「娛樂」的定義,而有獎娛樂遊戲牌照必須建基於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所以現時兩張牌照都不適用於一般夾公仔機。但如果獎品價值遠高於收費、或設有現金獎,仍可能構成《賭博條例》下的「博彩」,落單前應致電牌照事務處 2116 5230 確認。
扭蛋機也受同一套規則管嗎?
牌照事務處的常見問題明確寫出:扭蛋機內每件物品價值大致相同、而且不超過顧客付出的金額,一般不視為「博彩」,無須申領牌照;但如果部分物品的價值大幅高於其餘物品,則可能被視為「博彩」而須領牌。所以扭蛋活動的關鍵是獎品價值要平均。
2026 年修例之後,活動租機會不會每部機都要領牌?
政府在 2026 年 5 月向立法會提交的討論文件建議修訂《賭博條例》,讓牌照處可直接向個別裝置發出有獎娛樂遊戲牌照,並在入口張貼已發牌告示;文件同時指出商場、零售店或飲食處所內的少量夾公仔機「理應受《賭博條例》規管」。修例仍待公眾諮詢,暫時未有生效日期,本文會在法例更新後修訂。